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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不提供,申請期限至112年3月15日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或不提供作業,項目包括(1)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2)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3)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4)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不提供「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申請期間自112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至112年3月15日止。
       該局說明,凡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已成年(含111年度中年滿20歲)且110年度受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的子女、109及110年度連續2年受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111年度未滿20歲者為其法定代理人)均可申請分開提供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申請方式如下:
一、書面申請: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或將申請書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郵寄、傳真方式遞送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
二、網路申辦: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輸入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1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線上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免除逐年申請的不便,民眾申請分開或不提供作業,申請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或不提供,不用每年申請。另於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欄項者,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111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會分開提供,不用再次申請分開提供,請民眾特別留意。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於上班期間向所屬國稅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游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06
更新日期: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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